讲师工作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授课学时;
2.组织与指导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研工作及本科生毕业考核(论文)工作,参加教学改革、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工作;
3.担任示教室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示教或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5.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6.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