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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15 16: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1.教师应充分认识到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 在各种教学活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价值的教学资料,比如教学课件、问题及解决办法、教学总结等,是教学档案的重要内容。

3. 教师应明确教研室教学档案的基本内容并有上缴教学档案的义务。

4. 每一个教学周期结束,教师按教学档案内容条目清单逐条检查手中的教学档案(包括实物及电子档案),整理后交教学秘书整理归档。

5.每个学期末教师应上交的教学材料、档案内容条目清单:

(1)所有授课班级的规范电子版教案与PPT 课件(所有老师);

(2) 新入职教师试讲记录(教研室秘书);

(3) 集体备课情况记录(教研室秘书);

(4) 试卷的电子版和印刷版(任课老师);

(5) 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任课老师);

(6)教学总结(任课老师)

(7)主编的教材实物(所有老师);

(8) 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和成果实物(所有老师);

(9)参与教学研究课题、参编教材情况(所有老师);

(10)发表和参与发表的教学论文复印件和电子版(PDF格式)(所有老师);

(11) 青年教师培训情况(所有老师);

(12)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学成果奖、论文奖、荣誉奖及其它相关奖励)(所有老师);

(13)其它有价值教学相关资料(所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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