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教研室听课制度
伤寒论教研室听课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实行课堂教学三级听课制度的通知》(桂中医大教师〔2014〕39号)、《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桂中医大教务〔2014〕8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根据学校教务处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提倡相互听课,相互评课,通过观摩交流,提高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教研室听课主要有下列形式:
(1)教研室主任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
(2)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听课;
(3)教研室成员之间相互自愿听课;
(4)举行示范性观摩教学听课;
(5)进行教学改革的研究性听课。
三、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教研室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每位教师每学期保证至少被4位同行听课评教。
四、对新进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在第一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新进教师对其他高年资教师第一学期听课不少于24学时。第一学年内需完成《伤寒论》课程所有内容的听课。
五、集体听课必须举行集体评课活动,根据听课情况,对被听课老师上课情况进行集体讨论,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个人自愿听课要相互主动交流看法,探讨教学中的问题。
七、听课人员要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打分和评价,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规律。
八、每学期第十三周前,对《听课记录表》、《教学质量评价表》进行汇总,填写《教师同行评教汇总表》、《三级听课情况统计表》,上交基础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