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及副教授的职责
副教授的职责
1. 独立担任伤寒论教研室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实习、毕业考核(论文)等工作,完成每年规定的授课时数。
2. 掌握本课程(或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1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专著,组织或参加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 指导经典研读室建设与设计,更新教学手段或充实新的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本课程(或学科)教学水平。
4.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
5.中医学本科专业背景的副教授,每年争取有一定时间,从事医疗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本科生上课,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并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