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5-11-14 19:24: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教师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总额的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70%左右。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