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的教师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 (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 (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总额的 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 70%左右。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具体职责是:
(四)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本科生上课,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并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