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伤基础教研室教学检查及工作汇报制度
一、建立检查性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自己进行或经常组织检查性听课和观摩教学,事后进行讨论,取长补短,互相学习,总结经验。
二、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对于上课年限不满5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2次,超过5年的每年抽查1次,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评教、评学活动,调查研究,检查教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改进教学。
四、教研室教师不能随意调课、代课,以免影响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学生的听课效果,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基础医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五、教研室每学期、学年制定出教研室工作计划,期末、年末做出工作总结,存档并向基础医学院做出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