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教研室试讲制度
广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教研室试讲制度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严把“教学”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经医学统计学教研室全体教师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讲人员包括:
1.已具有教师资格并从教多年的调入教师;
2.具有教师资格,拟在本院开课的行政人员;
3.尚未取得教师资格,但已接受教师资格培训的新进教师。
二、试讲一般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进行。在此之前,试讲教师向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教研室组织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学院领导参加听课、评课。听课教师必须做好听课记录,评课时要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分,并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三、申请试讲的教师,应教学态度端正,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表达清晰流畅。教师在试讲前必须了解教学计划、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研读所制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相关的参考书,并以此为备课依据,编写电子教案、讲稿。
四、教师试讲的题目、内容、时间、地点由教研室主任在试讲前3天内确定并通知试讲人。试讲一般采用“讲授”方式,重点考察试讲人的担任某门课程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条件。
五、试讲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结合全体听课教师的意见,将评教结果通报试讲人,指出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并作出最后结论。试讲合格的,可以担任主讲任务。没有通过试讲的教师,不安排其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经过一学期的准备后,可再次申请试讲。
六、本制度由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教研室负责解释。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教研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