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全体老师。
二、听课节数
(一)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8 学时)。
(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8 学时)。
(三)老师: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6学时)。骨干老师要求至少被听课3次。
三、听课要求
(一) 听课者所听课程除每学期一次由教研室统一安排以外,其余均由本人选定,实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中心领导听课对象要以本单位教师为主,教研室主任听课对象以本教研室教师为主。原则上以听必修课为主;听课时间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定。
(二)听课者听课时要有听课记录;听课后要填写《网络中心教师听课记录表》教研室主任、教师之间的听课表由教研室存档,每学期末进行该学期听课情况通报,如出现重大教学质量问题,随时通报。
(三) 听课领导听课后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须及时口头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四) 听课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教研室主任在听课时除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五)坚持把听课情况列入干部、教师年终考核的内容,听课记录作为考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