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含教学成果档案)是教研室开展工作的历史记载,同时是总结经验、加强学科建设、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教研室由教研室秘书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特别是当资料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资料交接工作。为保障教学档案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研室要责成教学秘书负责管理教学档案。
二、根据文件、资料分类设卷,集中保存。
三、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建立协作关系有关申请、批文、协议书,学院乃至教研室的教学设备、师资队伍情况。
2、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
3、教学文件:有关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学校各年度教学日历、实习安排等。
4、教学材料
① 教案首页及教案:重要的教学文档资料,学期结束后按讲课顺序装订成册。
② 教案:学期结束后按讲课顺序装订成册,并于册子首页附上本学期授课计划。教案与计划必须统一一致。
③ 听课记录:教师必须听课,并做好详细记录,安排教学内容。
④ 集体备课记录:为本教研室相关教师更好的完成某一次教学活动而组织的集体讨论记录。包括课堂授课的集体备课,一般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参加人员含各年资教师。即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该教师的授课安排提出修改意见,并最后形成统一,形成最终的课程安排,即教案首页定稿。
5、考试:考试成绩和成绩册长期保存,考试卷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三年,每学期对考试进行分析总结。
6、检查与评估: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的有关材料。
7、其它:试讲记录、教学检查记录、会议记录、教学讨论记录、小讲座记录等。
四、每学年的教学资料在6月底前整理好,存放在教研室档案柜。
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