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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市场营销教研室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03 17:23: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听课是教研室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之间互相学

习,切磋教艺,共同提高的途径。

1.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应听取本教研室每位教师课堂教学一次,按《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实行课堂教学三级听课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8学

时)。

2. 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对象以本教研室教师为主。原则上以听必修课为主,听课时间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定。

3. 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一次,听课者听课时要有听课记录。并及时点评,提出改进意见。

4. 教研室正(副)主任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5. 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师之间的评价表由各教研室存档。把听课情况列入干部、教师年终考核的内容,听课记录作为考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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