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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职责

教研室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22-12-09 09:15: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教研室教师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总量的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70%左右。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具体职责分别是:

一、教授的职责

除承担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还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本科生上课,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并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副教授的职责

  (1) 独立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考核(论文)等工作,完成每年规定的授课时数。

  (2) 掌握本课程(或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专著,组织或参加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 指导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更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不断提高本课程(或学科)实验教学水平。

  (4) 根据工作需要,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承担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的教学,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

  (5) 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副教授,分别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临床教学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6)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讲师的职责

  (1) 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授课学时。

  (2) 组织、参与指导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研工作及本科生毕业考核的工作,参加教学改革、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工作。

  (3) 担任示教室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示教或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教材。

  (4) 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5)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6) 临床教研室讲师,应根据教研室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临床实践的带教工作。

  (7) 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讲师,分别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临床教学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8) 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四、助教的职责

  (1) 负责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承担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 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践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 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5) 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助教,分别要有1/3和1/2以上的时间,从事临床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中医各学科的见习助教,要首先安排一至三年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掌握基本的临床医疗专业知识。其他学科的见习助教,应主要参加实验工作,或在较高年资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其他助教工作。

  (6) 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

  (7) 兼任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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