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制度
试讲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学水平,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新入职教师的试讲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讲对象
我校拟开课的新入职教师。
二、试讲条件
1.试讲教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试讲教师完成与将要承担的主讲课程相关的课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备课、授课、实验过程指导、作业(报告)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3.试讲教师已接受各学院(教学部)指派导师的全面指导;
4.试讲内容必须与教师入职后将要承担的教学课程及教学工作一致。试讲教师须准备好拟开设课程的全部讲稿和教案,实验课程教师还须准备好拟开设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试做记录,并经所在学院(教学部)、教研室及指导教师的审核同意。
三、试讲组织
1.试讲工作由各学院(教学部)主持,指定 5 名以上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职称以上教师组成评议小组。
2.教研室主任会同试讲评议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拟开设课程的全部讲稿、教案、备课笔记,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试讲内容和时间。
3.试讲活动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参加。
四、试讲要求
1.试讲时间为 40 分钟;
2. 试讲教师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提前10 分钟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等到达上课教室;
3.试讲采用传统的板书教学,按照既定的教案使用普通话进行。
五、试讲评议
1.试讲教师现场答辩,介绍教学设计与授课体会,听课教师依据《广西中医药大学新入职教师试讲考核情况记录表》进行评议。
2.试讲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新入职教师试讲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六、有关说明
1.凡未通过试讲的新入职教师,学校不安排其上岗授课。
2.试讲考核不合格者,须经导师和教研室培训指导 2 个月后才能再次进行试讲。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