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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3 17: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听课是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提高管理决策科学性、正确性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切磋教艺,共同提高的途径。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了解教学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教研室听课制度,具体如下:

一、听课人员

     教研室正(副)主任及教师。

二、听课节数

     (1) 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8学时)。

     (2)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本专业教师不少于2学时的课。

     (3) 具有助教、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两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各不少于4学时的课。

     (4) 见习期教师每学期至少听本学院教师6次课,每次不少于2学时。

三、听课要求

    (1) 听课者所听课程除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安排以外,其余均由本人选定,实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对象以本教研室教师为主。原则上以听必修课为主;听课时间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定。

    (2) 听课者听课时要有听课记录;听课后要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师之间的评价表由教研室存档。

    (3) 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后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须及时口头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4) 教研室正(副)主任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5) 坚持把听课情况列入干部、教师年终考核的内容,听课记录作为考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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