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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创业与就业指导教研室试讲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8 17:37:24 浏览次数: 【字体:

创业 就业指导 教研室试讲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试讲,了解新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从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学质量。

二、试讲对象

新教师是指新招聘或新调入、第一次对教研室课程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都应进行任前试教。

三、实施细则

1.试讲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在准备好所讲授课程教学内容的三分之二时,方可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备课的教案和讲稿。

2.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秘书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有关材料,考察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和广度,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时间。

3.试讲内容的确定。试讲内容既可以由试讲教师自行确定,也可以由教研组指定具有代表性的章节,授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试讲的组织安排。首先由所在学科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实效试听和评议,所在学科认定试讲符合要求后,再向系部申请正式试讲。

5.试讲的评议。试讲小组应从以下几方面全面考查教师的讲授水平:

①普通话标准,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②板书书写工整,熟练使用多媒体。

③讲授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概念清晰,条理分明,没有“照本宜科”。

6.试讲效果的反馈。参加试听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如实反馈给试讲人员。

7.对试讲结果的处理。对试讲合格的新任教师或转岗教师,可以安排相应的课程工作,让其从事教学工作;对于试讲不合格者,应当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同时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在一个月内安排再次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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