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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上课试讲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15 15:25:42 浏览次数: 【字体:

 

教师试讲制度

 教师试讲是检验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试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讲对象

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和外聘教师;首开课程的教师;.因其它原因有必要进行试讲的教师。

二、试讲方式

试讲须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

三、试讲组织

1.试讲须经试讲对象本人申请,教研室同意,教务科审核,报请批准后进行。

2.试讲工作由教师试讲评估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试讲评估

1.评估组成员依据试讲对象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及教态、教法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

2.评估组成员要认真填写“教师试讲评估表”,并明确写出试讲的优点、不足和改进措施及是否同意授课等评价意见。

3.试讲对象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不得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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