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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第二期)的通知

来源:药学院 日期:2022-11-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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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执(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将于 2022 年 11 月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期)培训方式线上学习
报名及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22日-11月9日
学习时间2022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分为公需选修、公需必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四、学时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全年要求 90 学时,30 学分。

1、公需科目 30 学时,计 10 学分;

2、专业科目 60 学时,计 20 学分。

五、继续教育收费

培训费: 180元/人。(如有一人双证的情况,只缴纳一证培训费即可)

六、联系方式

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771-4953513(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00)。如有未入群者,请加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7 群(739476792),加群时请务必备注姓名,实名入群。已加入其他群的学员请勿重复加群。



   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第二期)线上报名及缴费流程.doc

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第二期)学习操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