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报告
一、 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1017号)文件精神,我校按照“问题导向、凸显重点、上下联动、务求实效”的整治原则,安排部署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把具体问题分解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深入细致。
二、 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经清理,未发现学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没有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没有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没有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不存在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学校能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没有设置违反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以上清理结果我校现按规定将清理整改情况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校深刻认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此清理整改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我校将继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更加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扎实做好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工作,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贡献,避免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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