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全区执(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将于 2022 年 8 月和 11 月份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第一期 | 培训方式 | 线上学习 |
报名时间 | 2022年7月15日-7月29日 | |
缴费时间 | 2022年8月01日-8月05日 | |
学习时间 | 2022年8月10日-9月10日 | |
第二期 | 培训方式 | 线上学习 |
报名时间 | 2022年10月15日-10月29日 | |
缴费时间 | 2022年11月01日-11月05日 | |
学习时间 | 2022年11月10日-12月10日 |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分为公需选修、公需必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四、学时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全年要求 90 学时,30 学分。
1、公需科目 30 学时,计 10 学分;
2、专业科目 60 学时,计 20 学分。
五、继续教育收费
培训费: 180元/人。(如有一人双证的情况,只缴纳一证培训费即可)
六、联系方式
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771-4953513(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00)。如有未入群者,请加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7 群(739476792),加群时请务必备注姓名,实名入群。已加入其他群的学员请勿重复加群。
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2022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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