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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护理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护理学教研室 发布时间:2016-01-18 21:57:23 浏览次数: 【字体:
  1.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护理部负责实习护士的各项管理工作。
  2. 凡是进入医院实习护理专业的学生,须经护理部同意,由护理部安排实习科室。
  3. 建立健全院、科、病区三级或院、病区二级教学管理组织。护理部一名副主任分管实习教学工作,科室、病区各设1名教学管理人员。
  4. 制定临床护理教学管理制度,各级(本科、大专、中专)教学人员职责。
  5. 临床教学老师资质符合规定。带教老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护理基础理论知识及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大专以上学历或护师以上职称,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人员的护师带教。
  6. 护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7. 护士长及总带教老师,要经常检查、督促实习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每月开展教学查房、护理小讲课1次,病区有教学记录及教案。
  8. 制定临床护理教学质量标准,护理部组织教学质量检查每季度1次,科护士长组织检查每月1次,病区护士长组织检查每半月1次。
  9. 实习转科前,所在科室进行考试考核,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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