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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中国医学史教研室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8 15:11: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听课是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切磋教艺,共同提高的途径。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本学科各教研室听课的制度化建设,现制定中医文史与各家学说系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与对象

本系所属中国医学史、医古文、中医各家学说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及所有课程。

二、听课节数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8学时),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4学时)。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者所听课程由本人选定。教研室主任听课对象以本教研室教师为主。如果该学期教研室没有课程,可听其他教研室或其他学科的课程。听课时间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决定。

(二)听课者听课时要有听课记录;听课后要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评价表由各教研室存档,每学期末进行该学期听课情况通报。如果出现重大教学质量问题,教研室主任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听课后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须及时口头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四)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教研室主任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五)对新开课程、开新课程的教师、新进教师严格执行试讲程序。试讲工作小组包括院、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务处1人和2名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作出客观评价,试讲获得审核通过者可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六)坚持把听课情况列入教师年终考核的内容,听课记录作为考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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