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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伤寒教研室教师试讲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8 22:53:17 浏览次数: 【字体:

伤寒 教研室 教师试讲制度

  • 试讲对象

  • 初次开课的教师;

  • 担任新教学内容的教师;

  • 已开过课,因教学效果欠佳而停止开课或因其他工作较长时间脱离教学岗位后又申请重新开课者

  • 试讲组织

初次开课或担任新教学内容的教师由本人向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根据课程性质及教研室实际,教研室老师协商确定试讲内容及时间。试讲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参加。

  • 试讲要求

  • 试讲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备课,并按规定写好教案。试讲内容由教研室指定有代表性的章节,其内容不少于1学时,并于试讲之前将教案一份交教研室。

  • 试讲按上课常规进行。

  • 试讲评议

  • 评议前先由试讲教师介绍授课的组织、构思与体会,并进行答辩,然后由全体教师听课进行评议。

  • 评议可参照以下几点进行衡量:

  • 内容安排紧凑,时间分配合理

  • 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讲解透彻;

  • 概念表述准确,讲课条理清楚

  • 教学方法运用合理恰当,理论联系实际,举例生动贴切;

  • 板书工整或多媒体制作艺术、美观、布局合理、用字规范;

  • 用普通话讲课,语言准确,有较好的表达能力,生动形象,有吸引力;

  • 合理使用教具,示范操作熟练;

  • 具有一定的双语教学能力

    • 试讲者一般不参加评议。教研室主任将评议意见反馈给试讲者。

    • 教师经过多次试讲,水平未达到要求者,应暂缓开课。另开新课的教师,经多次试讲未达到要求者,不宜开新课。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经过试讲仍无明显提高者,应暂缓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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