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及试讲制度管理规定
大学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及试讲制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把好教学质量关,特别是帮助新教师尽快掌握教育教学方法,切实过好教学关,现决定进一步健全我校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及试讲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教师范围
(一)新毕业分配来校且以前没有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从校外调进且以前没有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从校内非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转至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四)教学质量欠佳、经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认定确需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二、课程教学辅导工作要求
(一)每位新教师在正式开课之前均须参加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环节锻炼,并将其纳入师资培养的重要一环。
(二)学院要统筹安排每位新教师的课程教学辅导工作,并为其指定一名指导教师。
(三)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跟班听课学习
(1)教学态度:包括备课及课前准备,教学内容的熟练掌握,教风及仪态,课堂气氛与节奏的把握;
(2)教学内容:包括条理性与逻辑性,重点与难点的把握,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及系统性;
(3)教学方法:包括语言的简练、准确、生动、流畅,启发式及师生互动型教学方式,先进教学手段的运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教学风格与特色。
2.协助指导教师辅导学生、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实验。
(四)办理程序
1.学院人事组织秘书通知新教师有关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事宜;
2.新教师上网(人事处主页)下载《华南理工大学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申请表》,填妥后提交给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3.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就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内容及指导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
4.新教师与指导教师建立联系,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接受指导,并在课程结束后进行预讲;
5.指导教师就新教师的听课态度、听课效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实验的工作态度、效率和质量、预讲时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及方法、预讲效果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
6.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就新教师的整体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结果是否合格作出评定;
7.新教师将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申请表报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五)管理措施
1.新毕业分配来校教师的课程教学辅导工作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入考核补贴工作量(只计学院指定的一门学习课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补贴分数=100×课程计划学时数×课程教学辅导工作质量系数/教学工作量要求(课程教学辅导工作质量系数取值范围为0.9-1.3,由指导教师认定,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核准);
2. 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的工作计入考核教学工作量,指导一名新教师等同于指导一名非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半年的工作量;
3.校内非教学科研系列岗位人员,如需转至教学科研岗位,必须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并取得合格以上评定结果;如不能出具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并取得合格以上评定结果的有效证明,不能参加教师职务聘任;
4.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未能取得合格以上评定结果、教学质量欠佳、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工作而又未参加者,学校将取消其上课资格,并在评聘职称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试讲工作要求
(一)新教师应聘及首次开课(含理论课和实验课)时均需在学院范围进行试讲;
(二)学院领导与相关专业教师(或校内专家)组成试讲考核小组,对新教师试讲进行评议。试讲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3~5名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设组长一人。
(三)试讲内容及试讲时间由试讲考核小组指定,并提前三天通知试讲教师。试讲教师在试讲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参阅资料,写出完整教案及讲稿,备好所需教具。
(四)试讲主要目的在于考核新教师的理论知识是否扎实,逻辑思维是否严谨,语言表达是否规范,教态仪表是否大方,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运用得当等。
(五)试讲考核小组成员都要认真听课并检查新教师的教案和讲稿,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最后由试讲考核小组组长主持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试讲成绩。试讲成绩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种。
(六)试讲考核小组要认真完整地作好试讲记录,并整理存档,作为新教师是否被录用或是否开课资格的重要依据。
(七)当多名应聘者竞争一门课程的任教资格时,试讲成绩作为择优录用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试讲成绩为“不通过”的新教师暂不具备开课资格。
四、其它
本规定由人事处及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