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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病理生理学教研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05-08 17:18:47 浏览次数: 【字体:

病理生理学教研室工作职责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者和基层管理部门,是学校教育思想的具体贯彻和执行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教研室由各级教师和其它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教研室秘书一人,负责协助教研室主任完成教研室相关工作。

2.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主要职责为:凝聚人心、上传下达、分配工作,培养梯队,领导和发挥团队功能;开展教研室硬件和软件建设,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教研室相关管理制度,发挥教师积极性。具体如下:

(一)抓好教风建设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室教师执行教学任务、选编教材、拟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教学设计,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组织教学方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的研究与实施,按《广西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组织课堂教学。

(二)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做好本教研室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的审核工作。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等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对于上课年限不满5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2次,超过5年的每年抽查1次,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制定本教研室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经常检查各科研究课题进行情况,要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把关,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五)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人才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训及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本室教师的专业工作能力和教学水平。

(六)领导所属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领导和安排教研室其他成员的工作,分配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工作量制度,学期末总结工作量完成情况,经院(系、部)审阅后报教务处。

(八)主持本室工作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定工作计划和作出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教研室全体会议讨论。

(九)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等),完成基层考核工作。

(十)每学期期末,写出本教研室“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院(系、部)存档,做好教研室相关工作记录的存档工作。完成学院(或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教研室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教研室主任管理好日常教学工作,协调各专业、年级的教学,组织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二) 指导和协助实习(实验)课教学工作做好教学活动安排和准备。

(三)指导教辅人员,搞好教学档案、实验室等教学的基本建设。

(四)参与和安排本组教师的投影仪,课卷,讲稿的排版及制作。

(五)及时收集教案及教学日志,作到有序不乱。

(六)负责每个学期的学期成绩的初审及报表。

(七) 初编每个学期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报主任审、改。

(八) 妥善保管各个学期的教学资料及学生考卷。

(九) 负责做好教学文秘打印、复印工作。

(十) 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课时酬金和其他款项的领取和发放。

(十一) 做好收集整理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的各种材料工作。

(十二)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教师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总额的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70%左右。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具体职责是:

(一)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本科生上课,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并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副教授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考核(论文)等工作,完成每年规定的授课时数。

2.掌握本课程(或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专著,组织或参加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指导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更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不断提高本课程(或学科)实验教学水平。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

(三)讲师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授课学时。

2.组织与指导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研工作及本科生毕业考核(论文)工作,参加教学改革、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工作。

3.担任示教室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示教或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5.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6.   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四)助教的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5.   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

6.兼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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