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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职责

讲师的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5-11-14 09:5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 (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 (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总额的 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 70%左右。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具体职责是:

(二)讲师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授课学时。

2.组织与指导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研工作及本科生毕业考核(论文)工作,参加教学改革、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工作。

3.担任示教室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示教或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5.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6.临床教研室讲师,应根据教研室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临床实践和带教工作。

7.中医药基础学科的讲师,分别要有 1/4 的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8.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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