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实行课堂教学三级听课制度的通知》和《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以及教师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挥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去解决和改进,特制定以下听课制度:
1.认真开展听课工作,听课范围要涵盖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但不包括教学公开示范课和试讲。
2.听课教师要结合专业特点,教研室之间、基础课程或临床课程之间听课。
3.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好本教研室同行的相互听课,每位教师至少被1位同行听课评教,另可组织不同教研室相互听课,确保每位教师都被评教。
4.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每学期要求听2~4学时,每位老师每学期听1~2学时。
5.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打分和评价,并交到教学秘书处汇总、存档。